服务条款
版本生效时间:2024年11月1日
欢迎您使用TikCDN服务,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本《TikCDN SDK云服务协议》(“本协议”)是上海七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TikCDN”)与您(“客户”)在上海市杨浦区签订的,就您使用TikCDN提供的TikCDN SDK云服务所签署的服务协议。
为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同意或签署本协议之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同意开通和使用特殊服务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您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TikCDN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以及其他与TikCDN服务相关的协议和规则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TikCDN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自您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日起成立。
1.服务内容
1.1 本协议“服务”、“TikCDN服务”或“TikCDN SDK云服务”指:TikCDN网站所展示的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为实现您指定软件CDN加速功能而由TikCDN向您或您授权人士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P2P视频加速服务。您可以根据您的需求选择使用一项或多项具体服务并遵守其服务规则。
1.2 涉及具体服务的服务内容、技术规范、操作文档、计费标准等内容的规则、说明、标准等,以TikCDN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的内容为准。
1.3 TikCDN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方,客户的网站、应用、软件、平台等任何产品、服务,由客户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
1.4 如果您通过TikCDN获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TikCDN云市场中由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您应当自行评估该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您的要求,且需遵守该第三方产品、服务的服务条款、隐私政策、服务规则等要求。
2. 使用费
2.1 服务使用费将在您的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在未通知您的前提下,提高或增加任何现有服务或服务功能的收费,具体价格以TikCDN官网最新公布的定价内容为准。如您不同意前述计费调整,您应立即停止使用产品和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相应产品和服务,则应视为您理解并同意按TikCDN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2.2 除基于TikCDN净收入的税费由TikCDN承担外,您同意自行承担并支付所有其他税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税、关税、销售税、增值税或者任何在相关国家相似或类似的税款。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均应确认并承担因本协议下的交易和支付而加于该方的所有税费和其他政府费用(以及任何罚款、利息和其他附加费)。如果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您应在向TikCDN付款时缴纳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预提税/代扣税)或其他额外费用,您应通知我们并自行支付该等费用,以确保我们收到的净额等于我们在没有此类费用产生的情况下应当收到的金额。因您延迟或未缴纳税费而产生的补税款、罚金或利息,由您承担。
2.3 除非您与我们另有书面协议约定,TikCDN为您提供的服务免费使用额度、服务期限及付费使用的计费项目、计费方式、付款方式、报价及其他商务信息,您可以参照TikCDN官网信息执行。
2.4 您在付款后向我们申请发票时可选择通过提交开票申请和开票所需信息,发票开具的具体方式及发票开具的时间请查看官方文档。
2.5 您如果想使用TikCDN服务,需要提前购买包月套餐或者加油包方可使用,TikCDN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您的账户或预留邮箱通知您。对于您有异议的统计,由甲乙双方进行核查,以核查后双方确认的信息为准。您不认可核查结果,但又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计费有误的,则以TikCDN系统数据为准。
2.6 您应保证预留邮箱或您的账户可以正常接收通知,如因您的原因导致预留邮箱或您的账户信息不正确、未及时通知TikCDN更换新的预留邮箱(如需)导致无法接收信息的,因此产生的后果您应自行承担责任。
2.7 如果您对与您的账户相关的费用有争议,请通过官网客服入口与我们联系。在产生此争议的活动发生之日起30天内,我们将尽力解决此事。除非您与我们另有书面协议约 定,为解决此类争议而发放的任何和所有退款均应作为信用额度发放到您的账户,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任何现金退款,且超过90天的争议无权获得任何退款或信用额度。
2.8 为保证TikCDN服务及时开通或持续提供,您应当及时购买套餐包或者加油包。您可以通过您的个人账号在线付款或充值续费,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TikCDN以下银行账户支付使用费:
公司名称:上海七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新江湾城支行
开户账号:8110201013401856517
2.9 TikCDN许可您及/或您授权人士使用的TikCDN服务、额度、您的TikCDN账号及您的计费、价格等商务信息,只限于您及/或您授权人士知悉、使用,未经TikCDN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提供、转让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承继使用。若出现上述情形的,TikCDN可采取以下任一或其中几种特别措施:(a)要求您及/或您授权人士按照官网价格计费并收取费用;(b)暂停/终止提供服务;(c)要求您及/或您授权人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2.10 您知悉并确认,如果购买的包月套餐包过期或者暂无可用加油包,TikCDN将自动暂停您的服务,暂停TikCDN服务不会影响您的业务,只是P2P加速服务不可用。
3. 通知
3.1 您应向TikCDN提供必要、真实、合法、完整的信息(包括您的企业名称、授权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件、收款信息等),并及时更新,以供TikCDN为您提供服务以及同您取得联系,且您同意,您通过任何形式提供给我们的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或(和)其他联系方式,均被视为能够有效送达的联系方式。
3.2 TikCDN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此类通知的内容可 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根据前述规定发出或送达的通知,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1)由专人递送的,则在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
2)交于快递公司递送的,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已送达;
3)经电子方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4)以网站公告等形式公布的,除另有说明外,一经公布即送达。
3.3 如一方拟变更上述收件信息的,该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对方,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4. 数据保护及信息安全
4.1 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方,您有义务遵守所适用的网络信息服务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并采取合适、充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签署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等方式)确保您及您的用户不得利用您指定软件或者TikCDN SDK云服务从事如下活动: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宣传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
-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2 您应建立健全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查制度,依法对用户通过指定软件以及使用TikCDN服务过程中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及时处理用户发布违规信息的事件。
4.3 双方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采取适当的措施并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用户数据。双方应根据所提供的服务、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所涉及的个人数据类别采取适当的数据保护措施,确保所涉及的个人数据的安全,避免个人数据泄露、被破坏、未经授权或者超出授权使用,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个人数据所有者的数据权利,以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4 您承诺您收集、使用、处理个人数据(包括TikCDN为提供TikCDN服务涉及的用户数据收集、使用及处理等)均已取得相关权利主体的明确同意,且在使用TikCDN服务期间该等同意均持续有效且充分。您应确保其通过TikCDN SDK处理的信息已获得相关权利方的充分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收集使用授权、肖像等),您应确保TikCDN按照本协议提供TikCDN服务不会因此被第三方追究侵权责任。如协议期限内出现第三方就您通过TikCDN SDK处理的信息向TikCDN主张权利,由您负责处理相关纠纷。您应承担TikCDN因第三方主张权利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5 您特此授权TikCDN在为您及/或您授权人士提供TikCDN服务期间或者为提供、诊断、改善、优化、升级TikCDN服务之目的使用、处理客户数据及用户数据,TikCDN承诺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在使用、处理该等数据期间对该等数据进行保护,如采取脱敏、匿名、假名、加密等技术措施。
4.6 TikCDN承诺不会未经您或您授权人士同意私自获取、处理客户数据或者用户数据,并在您或者您授权人士授权范围内或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客户数据或者用户数据。TikCDN将采取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技术措施保护经授权使用的客户数据或用户数据的安全,避免客户数据或用户数据泄露、被破坏、未经授权或者超出授权使用,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客户数据或用户数据所有者的数据权利,以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7 若监管部门或司法机构要求TikCDN向其提供客户数据或者用户数据,TikCDN将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及程度内通知您,并采取商业合理的措施配合您进行最低程度的披露。若您用户请求TikCDN向其披露用户个人数据,TikCDN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知您,并按照您的指示进行披露或者不披露,所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
尽管存在前述约定,若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法定义务、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囿于当时技术的限制,TikCDN有权不通知您。
4.8 若TikCDN发现您或您用户存在违反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的情形,TikCDN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通知您,并协助您制止、纠正该等不合规行为。若您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制止、纠正措施,TikCDN有权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选择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制止、纠正(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且技术上可行)、暂停为您或您授权人士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严 重程度决定终止服务并单方解除本协议,以及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若您违反本第4.8条约定导致任何争议、诉求、纠纷,均与TikCDN无关,应由您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TikCDN将保存有关记录,并有权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对已删除内容TikCDN有权不予恢复。
5. 知识产权
5.1 您及您的授权人士拥有指定软件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及客户数据归您所有。用户数据归用户所有,您与用户另有约定或者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的除外。您应确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地拥有指定软件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经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依法授权。TikCDN SDK云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知识产权以及TikCDN数据归TikCDN所有。
5.2 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产品/SDK及技术、软件等进行全部或部分的翻译、分解、修改、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另一方的产品/SDK及TikCDN技术、软件等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双方应防止因指定软件被病毒、恶意代码、钓鱼软件等侵入而导致另一方的数据被窃取、篡改、破坏,或致使另一方的系统、服务器设备或公共网络遭受损害。
5.3 除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使用许可外,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并不导致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转让任何知识产权或是授予另一方其他任何形式或任何内容的许可。为免疑义,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披露任何的源代码、数据逻辑以及其他与本协议约定服务无关的信息和文件。
5.4 除依照本协议及约定使用TikCDN SDK云服务外,您不得对TikCDNSDK或其相关技术文件进行销售、出租、经销、许可或分许可,不得未经TikCDN事先同意就TikCDN技术申请登记、备案、注册,或者修改TikCDN技术或以TikCDN技术为基础开发新的程序、技术或者其他衍生产品用以与TikCDN开展竞争业务。
5.5 继续有效
本第5条项下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款应在本协议届满、终止、解除或无效等情形发生后继续有效。
6. 产品与服务
6.1 您理解并认可,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整体服务运营的需要、基础运营商等其他第三方的原因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或其他超出双方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受当前、可用的技术和条件所限,TikCDN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服务,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服务/功能的设置及其范围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相关服务,单方面终止和您之间的全部协议;并有权变更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升级迭代产品、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或推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在终止该种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TikCDN将尽最大努力且提前在TikCDN官网发布公告或通过TikCDN客户管理系统以站内信通知或邮件通知等方式书面通知您。如果协议或服务终止的,我们会配合您进行退费(如有)和数据迁移(如有)。
6.2 您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升级、更新后的产品或者使用新推出的产品或服务,若您决定不使用升级、更新后的产品,您仍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使用目前的TikCDN服务,但无法享受升级、更新后的产品功能或者升级、更新后产品的服务等级和质量保障,但产品下架的情形除外。
6.3 若您决定使用升级、更新后的产品或者使用新推出的产品或服务,您应遵守升级、更新后产品或者新产品或服务所适用的规定,包括所适用的收费标准及技术标准。
6.4 如果您对TikCDN的一项或多项服务有突发性的最大并发量用量需求(通常指最大并发量的部分超过您前60天最大并发量的30%或类似情况),为保证您正常使用TikCDN服务,您应提前与TikCDN联系预定用量,并与TikCDN协商确定服务方案。
7. 保密
7.1 保密信息
7.1.1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并应采取不低于合理程度的保护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从另一方得到的关于另一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转移至该方的、对该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信息,包括单价、折扣等价格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软件程序(包含其各功能模块)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等。
7.1.2 保密信息呈现的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各种即时通讯软件文字及语音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7.2 保密信息的限制排除
-
该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
非由接收一方的过错致使该信息可从公共渠道或公开获得的;
-
未违反保密义务而从第三方获得的;
-
有确凿证据表明由接收一方独立开发,而未使用、参考披露一方的保密信息;
-
依照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并且前提条件是接收一方及时通知披露一方有关该等披露的要求;
-
披露前已获得披露一方的授权代表的事先书面同意的;
-
经双方同意进行披露的。
7.3 继续有效
本第7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届满、 终止、解除或无效等情形发生后继续有效,直至该等保密信息进入公众领域为公众所熟知。
8. 廉洁条款
8.1 总则
8.1.1 双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各自规章制度中关于公平交易、廉洁自律、反对腐败的相关规定。
8.1.2 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8.1.3 本协议所指的贿赂是指一方为获取与另一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该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另一方人员的一切物质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8.2 禁止行为
8.2.1 任何一方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另一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以任何形式向另一方人员及其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馈赠“礼金、物品、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手续费,就业或置业、通讯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但在正常的、双方公司层面的商业会议过程中,互换的符合相关商业行为惯例的低值礼品除外;
-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组织另一方人员参加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消费性宴请及娱乐、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召开的会议。但相关费用由另一方承担的除外;
-
利用代理商贿赂另一方人员;
-
任何一方及其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向另一方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
-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贿赂的行为。
8.2.2 双方均支持对方的诚信廉洁建设,若任何一方人员在业务往来中有索贿行为,另一方必须拒绝,并及时向该业务人员所在方的指定邮箱投诉或举报。接 收举报方承诺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
8.2.3 举报方应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
9. 声明与保证
9.1 您依法享有拟使用TikCDN SDK技术及云服务的软件的所有权或经所有权人许可运营指定软件。
9.2 双方分别保证其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限和能力,且不会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9.3 双方分别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完成的全部公司内部手续均已完成,且就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取得了全部批准及授权。
10. 违约责任
10.1 知识产权补偿
10.1.1 如果第三方对您使用TikCDN SDK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提出质疑、投诉或索赔,TikCDN将就上述范围内的第三方质疑、投诉或索赔为您提供抗辩,其前提是:1)您已经向该产品和服务实际支付了费用;2)您依照产品和服务规则使用相应的产品和服务;3)TikCDN由于第三方的质疑、投诉或索赔而向您发出通知,您已按照要求停止使用或更换、调整某项产品和服务(但对于您因继续使用有争议的产品和服务而导致的任何索赔或损失赔偿由您自行承担)。抗辩过程中,您应提供必要的通知和协助,不应单方面与索赔第三方进行和解。
10.1.2 您超过TikCDN授权使用TikCDNSDK的范围使用TikCDN产品或实施其他侵害TikCDN知识产权的行为的,TikCDN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0.1.3 TikCDN实施侵害您知识产权的行为、超出本协议范围使用客户数据或您用户数据、或因未采取相应程度的技术措施导致客户数据或者您用户数据泄露而给您或者您用户造成损失的,您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TikCDN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0.2 一般责任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一方应就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互有违约的,双方分别就各自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采取暂停服务、终止服务、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及降低或消除影响、解除协议、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及一方为实现法律救济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为调查取证产生的差旅等支出、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等法律救济措施。未免疑义,若因一方怠于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延迟履行)事先通知义务导致另一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不视为另一方违约,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任何损失。
11. 协议的终止
11.1 有因终止
11.1.1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且该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对方发送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完成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1.1.2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况,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
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
-
主动申请破产保护;
-
被申请破产,除非该申请在60天内撤销;
-
行政机关或法院针对其发出强制命令,为其大多数财产指定接管人或托管人,或实行查封;
-
未经对方同意,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或义务。
11.2 终止的后果
11.2.1 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i)一方应履行在本协议终止前的义务,(ii)一方支付截至本协议终止日的应付款项,以及(iii)一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2 如本协 议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TikCDN将向您提供30天的数据备份宽限期,供您转移客户数据及您用户数据(如有)。该等宽限期届满后,TikCDN无义务向您或用户提供任何数据,并有权对相关数据进行删除,除非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
11.2.3 本协议项下之保证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2.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争议解决
12.1.1 双方应协商解决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将有关争议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2.1.2 在根据本第12.1条的规定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除争议所涉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2.2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不含冲突法。
13. 附则
13.1 完整协议
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如有)、服务条款(服务条款-TikCDN)、可接受使用政策(可接受使用政策-TikCDN),以及TikCDN网站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和您确认同意的订购页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操作文档)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技术条件、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TikCDN会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更新后,TikCDN会在官网发出更新版本,并在更新后的条款生效前通过公告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提醒您更新的内容,以便您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您也可以在网站“法律协议”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如您继 续使用TikCDN服务,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本协议内容。如您对修订后的协议内容存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或使用TikCDN服务。若您继续登录或使用TikCDN服务,即视为您认可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内容。
13.2 不可抗力
13.2.1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不构成违约,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存在及其影响的证明材料。
13.2.2 如果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且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90天,且双方未能就本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该等终止在对方收到通知之日生效。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违约方不予免责。
13.3 非代理或合伙关系
本协议之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双方之间构成代理关系、合伙关系、合资关系或联营关系。
13.4 无不竞争限制
双方确认,除双方另行作出书面约定外,您及TikCDN均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向对方负有任何形式或任何程度的不竞争义务。
13.5 转让
任何一方如需将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需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并签署三方协议。但TikCDN因经营策略调整或公司合并、分立、收购、资产转让时,经TikCDN提前30天在TikCDN官网上发布公告或通过TikCDN客户管理系统站内信通知或邮件通知等方式书面通知您后,TikCDN有权单方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6 弃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放弃其任何权利或利益,不意味着其放弃任何其他权利或利益,或今后放弃该权利或利益。
13.7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之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则该无效条款应从本协议中剔除或 予以修改,同时,不得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3.8 标题
本协议的不同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14.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文另有释明外,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14.1 “指定软件”系指您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所有权人许可运营且拟集合TikCDN SDK的软件。
14.2 “预留邮箱”系指您接收账单及各类通知的邮箱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在TikCDN客户管理系统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
14.3 “保密信息”系指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具有保密性质的非公开信息。
14.4 “不可抗力”系指任何一方不可预期、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或灾难性事件,如传染病、核事故、火灾、水灾、台风或地震;政府行为,基础网络服务中断、电力资源供应中断,政府对特定行业或劳动力使用的强制命令、分配或限制;战争、暴乱、破坏活动或革命;罢工或停工等。
14.5 “关联方”系指一方直接地或通过一家或多家中间机构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受该特定主体控制、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受他人控制以及该等主体的董事、管理事务执行人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就任何作为自然人的特定主体而言,还包括该主体的直系亲属;“控制”一词指拥有企业或其它实体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或者表决权(包括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协议控制等方式),或拥有任命该等主体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直系亲属”系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14.6 “授权人士 ”系指经您授权使用TikCDN服务的主体,包括您关联方、用户等。
14.7 “客户数据”系指您指定软件数据、您使用TikCDN服务过程中向TikCDN提供的数据、您的账户信息及账户内与您相关的数据、以及其他按照所适用的法律应归属于您的数据。
14.8 “用户数据”系指与您的用户相关的已识别或可识别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ID、用户姓名、邮箱、电话、证件号码,用户设备、网络、系统、地域相关数据,以及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提供、产生的数据。
14.9 “TikCDN数据”系指与TikCDN技术、运营、服务、SDK、平台等相关的数据,TikCDN提供TikCDN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统计、分析等数据,以及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应归属于TikCDN的数据。
14.10 “使用费”系指TikCDN根据本协议约定就其提供的TikCDN服务而向您收取的费用。
14.11 “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系指一方业务运营所在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包括业务开展所需的许可备案相关规定,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就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而言,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及业务运营所在地类似相关法律法规等。
14.12 “违约”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任何义务的情形。
14.13 “违约通知”系指向违约方发出的指出其已违约的书面通知。
14.14 “用户”系指使用指定软件的终端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企业用户及个人用户。
14.15 “知识产权”系指专利和专利申请,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商业外观和域名,以及排他性随附于其上的商誉,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和数据库的著作权等),保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以及任何法律规定的与前述权利类似的任何权利,无论前述各项权利是否申请注册、登记、备案。
15. 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
15.1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TikCDN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以下情况发生服务中断或不可用,TikCDN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解决,但TikCDN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或灾难性事件,如传染病、火灾、水灾、政府行为、基础网络服务中断、停电等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您的疏忽、操作不当或因您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或其他资源等出现故障、遭受网络攻击或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不可用; (3)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API密钥、密码等丢失或泄露所引起的; (4)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在提前通知或公告后,TikCDN维护或修改系统、服务的计划停机时间; (5)您超出本协议的授权范围使用TikCDN提供的服务或产品; (6)网络安全事故,如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情形; (7)TikCDN基于合理审慎的原则判断暂停或终止TikCDN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8)由于行业技术水平和条件的限制导致的; (9)其他非因TikCDN的原因、或TikCDN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5.2除非另有约定,您在使用TikCDN服务的过程中如涉及使用、获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TikCDN云市场展示的第三方产品)。TikCDN不对第三方产品或服务提供任何承诺或保证,也不对其可能造成的任何性质或种类的损失、损害、费用或成本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当自行评估该等产品、服务是否符合并满足您的使用要求。您理解并同意,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开通和使用,可能需要您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单独的协议,该等协议可通过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向您提供或展示,您应根据您自身情况自行审阅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您通过TikCDN的平台或服务实际使用第三方产品或服务,应视为接受适用的第三方产品的服务规则并受其约束。因使用第三方产品或服务产生的纠纷,应由您与第三方自行解决,TikCDN可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必要协助,但不因此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5.3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TikCDN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TikCDN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15.4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您同意TikCDN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也无需向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TikCDN会尽可能事前通知您,以便您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以及业务调整等,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15.5TikCDN的服务及网站按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和“原样”提供的。TikCDN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稳定性、连贯性和安全性;但TikCDN在此明确不承诺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明示或默示),TikCDN也不能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 、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损失和风险。故您同意:即使TikCDN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TikCDN违约,同时由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TikCDN将予以免责。
15.6您同意,除非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情况下TikCDN基于本协议对您承担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损害发生之日前连续十二个月您实际支付给TikCDN的服务费用的总额。
15.7您同意对TikCDN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指均受TikCDN控制或与TikCDN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高级职员、董事、代理商、服务提供商、合作伙伴和员工因下列因素产生的任何第三方索赔、要求或指控,以及所有相关损失、损害、责任、成本和开支(包括律师费)进行赔偿、抗辩及保护其不受损害: (1)您对本网站或TikCDN服务的使用; (2)您的产品的用户对TikCDN服务的使用; (3)您的产品,包括您产品上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广告,或您与TikCDN服务合并使用的内容,服务或广告; (4)任何因未经授权使用TikCDN服务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侵犯著作权、诽谤、侵犯隐私权等任何索赔; (5)您违反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条款、条件、约定。 上述赔偿条款应是对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赔偿义务的增补而非替代。
15.8 “关联方”系指一方直接地或通过一家或多家中间机构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受该特定主体控制、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受他人控制;“控制”一词指拥有企业或其它实体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或者表决权(包括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协议控制等方式),或拥有任命该等主体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权力。
16. 出口管制与制裁
16.1双方承诺遵守所适用的联合国、中国、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出口管制以及经济与贸易制裁的法律法规、制裁决议等(“出口管制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商务部颁发的《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负责的贸易和经济制裁清单及措施,以及美国国务院执行并维护的《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 ITAR)。
16.2您承诺不会将TikCDN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用于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非经出口管制法律允许或相关政府主管机关许可,您及您授权使用TikCDN产品或服务的其他个人或实体不会通过TikCDN产品或服务向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禁止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受管控的技术、软件或服务。
16.3在不限制前款约定的情况下,您同意在出口管制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赔偿TikCDN,因您及/或您授权使用的其他个人或实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TikCDN造成的所有损失。
16. 赔偿
您了解并同意,您应承担因您使用TikCDN服务、网站,或违反本协议,或您产品上的任何内容、服务、广告或您的账户下采取的任何行为而引起TikCDN及其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客户或合作伙伴被任何第三方提起任何索赔、要求或指控的,您应负责处理,并赔偿前述主体遭受的所有损失。
16.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不包括法律冲突原则。您在此同意接受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的专属管辖,解决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